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査开发局第四大队

来源:产品中心   更新时间: 2024-01-0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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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以下简称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工作单位,挂山东省第四地质矿产勘查院牌子。

  第二条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党委要把加 强党的领导遵循到本单位变革展开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用,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一起做好本单位作业。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造、思想建造、组织建造、风格建造、纪律建造,把准则建造贯穿其间,充分发 挥战役堡垒作用。

  第三条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主要职责是: 承当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查询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承当自然资源查询、点评、确权、规划等技术支撑作业;承当重要地质灾害查询点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作业;承当相关查验检测和地质试验测验作业;承当地质环境监测、疆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有关作业;展开地学研讨相关作业。

  第四条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核定工作编制339名,其间处理人员编制21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248名、 工勤技术人员编制70名。设党委书记、大队长(院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大队长(副院长)3名。

  第六条 本规则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担任解说,其调整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则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