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无水硫酸镁   更新时间: 2024-03-11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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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月恒女士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就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承销总干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承销总干事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7,981.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78.7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15,402.73万元,以前年度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 385,000.00 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576.76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7.38万元, 2019年度收到的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16,453.92万元,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收回 5,000.0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7,557.8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46.13万元, 累计收到的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31,856.65万元,累计购买理财及结构性存款净支出 380,000.00 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252.4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收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月3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5亿元(含4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打理财产的产品,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380,000.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具体担保人名称与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1、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江北路4号,法定代表人:胡柏剡,营业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2、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胡柏剡,营业范围:饲料添加剂生产: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蝥黄)、虾青素(凭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经营);乙炔、氮气(自用)生产;回收丙酮、氨、甲苯等化工产品(有效期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棕榈酸酯、β-紫罗兰酮、辅酶Q10、胸苷、植酸酶、烯醛、烯炔醇、异烯炔醇、假性紫罗兰酮、番茄红素、丁酮醇、虾青素立德酮(C15盐)、2,7-二甲基2,4,6-辛三烯二醛、氯化锂(副产)、三苯基氧膦(副产)、硫酸镁(副产)、醋酸钠(副产)、电石渣(副产)、回收氯化锂溶液(副产)、硅铁(副产)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成酮的销售;化工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3、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资本51,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胡柏剡,营业范围:特种合成材料的研究、开发;纤维级聚苯硫醚及复合聚苯硫醚生产;高温尼龙的生产;生产硫磺164.2吨、氮气(压缩)1150Nm3/h(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对二氯苯、氯化钠(副产);销售硫氢化钠、邻二氯苯、间二氯苯(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4、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1日,注册资本58,6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01999号,法定代表人:邱金倬,营业范围:生产、销售:2-甲基-3-丁炔-2-醇(含量99%)1750t/a、乙炔8000t/a、CO和H2混合物1000Nm3/h、氢气500N m3/h、2-甲基-3-丁炔-2-醇(含量70%)5100t/a、醋酸溶液2150t/a、氢氧化锂1000t/a、间戊二烯溶液1900t/a、氯化锌溶液2200t/a、环戊酮3000t/a、环戊醇600t/a、乙醇30t/a、环戊烷80t/a、溴代正丁烷920t/a、异戊醛6000t/a、乙酸【含量>80%】100t/a、异戊醇300t/a、甲醇8821.4t/a、醇基液体燃料(醇类含量≥70%)978t/a、乙酸正己酯30 t/a(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食品添加剂、二氢茉莉酮酸甲酯、芳樟醇、甲基庚烯酮、去氢芳樟醇、二氢芳樟醇、植物酮、甲基庚酮、异戊烯醛、异戊烯醇、柠檬醛、甲基丁烯醇、叶醇、乙酸叶醇酯、柳酸叶醇酯、乙酸芳樟酯、四氢芳樟醇、覆盆子酮、香茅醇、乙酸香茅酯、香叶醇、乙酸香叶酯、橙花醇、α-紫罗兰酮、α-甲基紫罗兰酮、丁位内酯、香茅醛、蒸馏精馏脚料、三水醋酸钠、2-甲基丁醛、三苯基氧膦、复合香料、工业用香料香精及中间体、蒸汽;热电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许可产品);国家允许的货物进出口;销售、租赁:房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5、山东新和成精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央子街道珠江西街01156号,法定代表人:俞宏伟,营业范围: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6、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8日,注册资本240万美元,注册地址:UNIT 1 27/F W50 50 WONG CHUK HANG ROAD HK,法定代表人:石观群,营业范围: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药品、保健品和机械设备等领域的进出口贸易。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7、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15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昊天路2号,法定代表人:胡柏剡,营业范围:生物科学技术探讨研究与推广。生产、销售:玉米精深加工产品(含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原料药)、玉米淀粉及副产品、玉米加工制品、单一饲料、有机肥料、硫酸钾及其系列新产品、硫酸铵;对液化氨、烧碱及其副产品生产项目的投资;粮食收购与加工、粮食仓储、运输;国家允许的货物及出口。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1、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金额及相关费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1、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来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来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因黑龙江新和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68,319.8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79%,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1、本次变更公司住所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天健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胡柏藩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胡柏剡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石观群先生、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